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照《寿宁县供销合作社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寿宁县供销合作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 主动公开
1、 公开范围
市供销合作社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市供销合作社的主要信息:
(1) 机构职能
(2) 政策法规
(3) 工作动态
综合工作
业务工作(农资、烟花爆竹、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
(4) 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
(5) 其他
2、 公开形式
市供销合作社的政府信息在“寿宁县农副产品信息网”主动公开,网址http://www.sncoop.cn。此外,还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 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寿宁县供销合作社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寿宁县供销合作社、寿宁县农副产品信息中心
咨询电话:0593-5502076
传真号码:0593-5502076
电子邮箱:ndcoop@public.ndptt.fj.cn
地址:福建省寿宁县
邮政编码:3521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的上班时间,法定工作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入“寿宁县农副产品信息网”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本《寿宁县供销合作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从“福鼎农副产品信息网”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要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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